“PPP台九条”七大亮点
1. 坚持“PPP两个常态”原则
总结浙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同时,提出一个目标,就是力争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数、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
2. 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
开展民资参与PPP项目示范县和示范项目试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PPP奖补资金,对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开展民资控股PPP运营绩效评估,对优秀的项目给予额外补贴。
对民资控股的PPP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符合有关所得税法规定的,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并鼓励企业将减免部分投入本地项目建设运营。
3. 降低民营企业参与门槛
凡是市场能做的,在项目包装、投标人形式、资质业绩等方面,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支持资金实力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备相应项目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
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
4. 强化民营企业融资保障
政府牵头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商标权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以及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PPP融资市场。
支持中标民营企业通过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参与项目资本金的投资。
建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辅导培育库,推进PPP项目进行再融资。
支持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 设立PPP项目风险防范基金
引导PPP项目组建有限债务责任项目(SPV)公司,鼓励独立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方面的各种风险。
处理好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企业的管理周期关系,探索组建PPP项目风险基金、政府增信基金,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6. 建立民间资本正常退出机制
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支持PPP项目民间资本开展股权交易。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开上市等方式正常退出。
7. 优化PPP管理服务举措
完善市级PPP推进工作机制,健全PPP管理机构,规范操作流程,及时解决PPP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设立台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组建台州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参与台州PPP项目建设运营。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
市域铁路S1线PPP项目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国内首个市域铁路PPP项目——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合作项目在台州市政府行政大楼二楼大会堂正式签约落地。
中国中车联合体代表与台州市代表签约
国内首个市域铁路PPP项目——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正式签约落地。这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必将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市轨道交通公司与中国中车联合体的合作交流,为台州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注入强大动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共赢发展。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的实施是规范实施PPP项目和PPP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典型案例,它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开展S2线和国内其他市域铁路乃至轨道交通PPP项目提供良好的参考与借鉴。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是实现“三区两市”协同发展、提升台州在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的重要基础设施。台州市域铁路的建设对有效统筹台州城乡发展,拓展台州城市空间,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策原文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台市委发〔2017〕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8日
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形成“两个常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总结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PPP项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项目操作模式;发挥民营经济先发优势,以民间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力争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数、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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