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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到2020年建成一批产业园区

时间:2017-07-17 13:0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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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9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6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70%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15个省级生态县(市)、300个生态乡镇、1500个生态村。

  第八章 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1.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立法工作,修订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管理等条例,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控管理等办法。

  2.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3.大力加强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1.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2.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5.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第三节 落实各市、县级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我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省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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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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