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完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根据水质改善目标制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明确容量总量控制要求和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
2.强化城市河流治理。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省辖市、县级市、省直管县城市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深化重点流域治理。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卫河、共产主义渠、清潩河、双洎河、颍河、洪河、黑泥泉河、宏农涧河、蟒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流域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打通“断头河”,实现水通、水畅、水净。到2019年,省辖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7%,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7%,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9%。到2020年,各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湿地恢复保护,开展重点湖泊河流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分批分期在省辖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开展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在主要水源涵养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通过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省辖市、县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四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和总干渠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北送。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省辖市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供水厂和水龙头水质情况。2018年起,县级城市、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制定工作。
6.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推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和敏感区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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