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全省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以上。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毛皮制革、焦化、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2017年年底前发布全省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优先开展豫北、豫西等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其他区域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大力推进洛阳、新乡、驻马店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第四节 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8000个。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发挥环境效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7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探索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氮防控研究与示范。
第五章 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1.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方及早通报预警。推行区域及行业总量控制,探索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98万吨、1.93万吨、20.5万吨、15.8万吨。
3.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6.6万吨。
4.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漯河、鹤壁、安阳、新乡等市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到2020年,重点地区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按照良好湖泊保护方案,对汇入总氮超标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控制。氮肥、味精等行业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第三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到202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85%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省辖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直管县(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以设市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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