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目标: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下大力气治理环境污染等“大城市病”,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提出解决问题综合方略等指示要求,开展研讨交流,深化思想认识。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由于该公司采矿扬尘、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突出,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产业退出政策,明确提出不予延期建议,但市国土资源局仍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目标: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构建绿色、和谐、高效、安全的首都矿业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一)已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固体矿山数量。
(三)系统梳理现有固体矿山,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外调电比例,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近年来全市本地发电量大幅增加,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目标:在满足城市用电、民生供热、应急调峰、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外调电比例,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整改措施:
(一)组织协调优化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进一步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二)加快推进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协调实施安定、昌平变电站4台变压器增容,增加变电容量170万千伏安,提升外受电能力。与国家电网等部门充分沟通,在保障本市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压减本地燃气电厂发电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华北分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目标:提高计划编制科学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一)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落实;督促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市电力公司研究制定项目临时出线方案,确保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于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对各区进行督察。
(三)严格绩效考核。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扣分。年度考核结果交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目标: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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