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大兴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目标: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和降尘量达到年度工作目标,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不低于13390辆,制定实施大型货车右堤路(昌金路至彩虹桥路段)限行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二)严格落实《顺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落实方案》,实施三级网格管理,明确属地环保职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街道(乡镇)落实“三查、十无”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月进行通报、调度和督查。
(三)对实施“煤改电”村庄的散煤复烧问题开展逐户核查;由乡镇政府出资,对村民家中的燃煤予以回购,协调解决证照齐全商户的清洁能源使用问题;加大对经营性小煤炉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一些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仍占“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25%以上。
整改目标:着力减少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措施:
(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退出步伐。
(二)加强企业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一般污染源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三)畅通“12369”热线、微信、网上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检查,违法情况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七、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表明,2013-2015年,北京市退出的1006家污染企业中,属于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仅有102家。
整改目标:加大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力度,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一)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进一步扩大强制退出的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范围。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强市、区两级项目审批联动,确保禁限项目“零准入”。
(二)2017年底前关停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500家以上。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燕山石化2014年实施的VOCs排放治理项目中,有3项没有正常运行,而且未缴纳VOCs排污费。同时,燕山石化危险废物填埋场下游地下水水质超标,下属环境监测单位管理极不规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燕山石化环保工作,严格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对橡胶厂丁苯橡胶装置、稀土顺丁橡胶装置、顺丁橡胶装置停产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改造未完成前,相关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改造完成后,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益。
(二)燕山石化公司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及时组织环境监测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三)完成排污费核算收缴工作。
(四)科学评估燕山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状况,督促燕山石化公司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五)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驻厂督查、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对燕山石化公司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房山区政府、燕山石化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餐饮油烟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统计表明,2016年前11个月餐饮油烟投诉达4200多起,占总数近20%。局部区域油烟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全市6万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控制仍需着力加强。
整改目标:整体提升餐饮行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油烟排放。
整改措施:
(一)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等项目;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在城六区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
(二)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工作,加大对排油烟管道清理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餐饮油烟季节性排放污染特征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一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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