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平台公司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下、权力寻租等问题。本文提出用PPP模式对平台公司进行改革的方案,按照“先政府后平台、先债务后项目、先存量后增量”的思路,并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界定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界定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中,进一步明确“纳入清理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根据国发19号文和财预412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出资设立,出资方式有财政拨款、注入土地、股权投资等;二是承担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功能;三是具有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等。
二、平台公司分类
从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区域的角度,可将平台公司分为以下四类:
(一)综合平台
如各地城投公司、城建公司等。这类平台一般承担所在城市的建设财政职能,还是所在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的融资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和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主体。综合平台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已经积累综合优势,融资成本低、组织项目建设的效率高、运营管理能力强。
(二)行业平台
如各地的保障房公司、水务公司、轨道公司等。这类平台是城市建设中某一特定领域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主体,同时承担所在行业的部分管理职能。行业平台一般具有自己的施工、运营队伍,专业技术优势明显,组织项目建设的效率高、运营管理能力强,在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三)园区平台
如各地园区开发公司、产业园投资公司等,类似园区内的城投公司。园区平台一般承担相应园区的基础设施融资、建设与运营,参与招商引资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服务职能。
(四)空壳平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地成立了一些资产规模少、治理结构不规范、综合能力弱的区县级平台。部分公司主要承担安排干部、分流编制人员、处理不良资产的作用,对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起到的作用较小。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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