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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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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看到,“十三五”是陕西在追赶超越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一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已成为引领全球发展的重要理念与行动。二是“气十条”、“水十条”以及“土十条”的出台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六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相继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将实行垂直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路线图已正式确立。三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陕西进一步发挥科教优势,“一带一路”战略使陕西对外开放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推进绿色发展赋予了我们一系列弥补发展短板、厚植发展优势的政策机遇。四是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改革,以及处置“僵尸企业”等重大举措,将淘汰化解一大批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压缩第二产业比例、推进第三产业适度增长,对环境保护起到“减负加力”的作用。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需冷静应对挑战,充分利用机遇,始终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聚焦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保陕西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第二章 确立改善环境质量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山河江坡塬系统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做出重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系统思维。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推进绿色生产、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环境、倡导绿色生活。实施山河江坡塬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质量核心、突出重点。坚持以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核心,明确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着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薄弱环节,选准抓手,集中攻关,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以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落实《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加快资源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

分区管控、联合防治。按照关中协同创新、陕北转型持续、陕南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环境特征,实行差别化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管理政策。坚持环保优先,生态优先,通过实行“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协调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强化能力,管奖并重。推进全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建设“三个陕西”目标相适应的环境监管能力。坚持监管和激励并重。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大力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环保责任,共同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实现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主要指标:

(一)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陕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榆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标,商洛市、延安市下降15%,其他城市下降20%以上。商洛市、安康市、汉中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率先达标,榆林市下降5%,其他城市下降20%以上。

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实现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各地级市建成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级,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稳定。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二)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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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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