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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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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联防联控能力。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区域协作机制,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关中地区各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停,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第二节 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气化陕西”推进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以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散煤燃烧污染。科学开发陕南水电资源,有效发挥陕南水电产业优势;持续推进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关中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坚持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提供清洁能源、落实优质煤源、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标准、加强监管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省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第三节 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

深度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我省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减煤: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关中地区2016年完成削减260万吨燃煤任务,到2020年,削减燃煤600万吨以上。落实煤质控制要求,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设立区域煤炭配送中心,统一调配燃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动力煤。2016年底前,西安、咸阳、渭南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宝鸡、铜川、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控车:按照“车、油、路”统筹的思路,从新车环境准入、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加速淘汰、在用车环保管理、车用燃料改善等方面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2017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广遥感监测、黑烟车监控、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和环保标志自助申领等新技术、新手段。到2020年,全面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

治源:深化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大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1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2016年底前,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8年底前,陕北、陕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硫化床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省新建火电燃煤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所有现役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燃煤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验收与检测工作,切实保障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全面治理石化、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抑尘、禁燃、增绿:严格管控城市建筑施工、渣土清运、道路清扫产生的扬尘,加强重点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中地区禁燃区域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80%。严控原煤散烧,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打造绿色生态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全面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第五章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以及陕北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按照“北控南防,中部提升”的原则,对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第一节 分流域推进水质改善进程

科学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覆盖流域及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积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全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结合河流来水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合理确定省内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将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流域水质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水质改善。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为基础,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再生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依法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高耗水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动城镇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态景观、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全面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延河、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严格限制高水耗、高污染的工业行业规模,大力开展石油勘探开采加工、煤化工、盐化工等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典型工业行业特征水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推进洗煤废水、矿井疏干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到2020年,实现陕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30%。通过实施《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切实做好汉丹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黄姜皂素加工、缫丝及酿造等行业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进铅、锌、汞等涉重工业行业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作。全面做好水源涵养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防治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保障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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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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