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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讲话:规范PPP收紧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时间:2017-10-09 09:14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PPP拾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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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构建支持PPP模式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咨询机构库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推广PPP模式中的积极作用。去年底,我们第三次通过省政府采购平台招选了10家,累计达到43家知名度较高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进入省PPP模式专家机构库,为我省的PPP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苏式PPP · 咨询机构篇】。通过培训、满意度调查测评等方式促进专业咨询机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技能,打造优秀品牌,更好地服务江苏PPP市场。总体来说,库内咨询机构大部分较为专业,能按照财政部及省里对PPP项目的要求,从项目评估、方案制定、两评论证、招标采购、合同制订谈判等各环节为PPP项目提供较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可以说,每一个落地的PPP项目,背后都有一家咨询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是创新PPP项目推介方式。2014年、2015年,我们先后两次召开了规模宏大的试点项目推介大会,邀请省内外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对接。2016年,我们创新方式,在全国首次采取网络新媒体平台推广介绍我省2016年PPP试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我们积极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省财政厅的微信公众号上分8期推出2017年省级26个试点项目,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盐城市连续两年坚持召开PPP项目推介会,吸引了海内外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

三是加强PPP国际交流合作。去年下半年,省财政厅组织了“江苏财政管理考察团”,赴日本、加拿大就PPP模式推广开展学习考察交流,借鉴发达国家开展PPP工作的经验。今年8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代表团由国库财政厅厅长带队,赴我厅就PPP模式进行对口工作交流,并对我省财政部示范项目“镇江海绵城市项目”和“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以及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交流。

四是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加强对PPP模式的总结研究。为总结我省PPP工作取得的经验,宣传PPP改革成果,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PPP工作,今年我们联合省社科院合作开展了《江苏推进PPP项目相关问题》课题研究。课题通过对我省部分重点PPP项目的调研,从不同的侧面进行总结提炼归纳,深刻揭示PPP模式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召开“江苏PPP发展高层论坛”,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年来,在全省范围内,PPP模式已迅速从理论走向实践,从探索走向成熟,逐步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新引擎,成为财政改革创新的新亮点、新举措。我省PPP项目的实施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果,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财政部金融司的悉心指导,更离不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和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我省PPP模式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省推进PPP模式是规范的,但是当前PPP项目在运作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在我省也有出现,主要包括:

(一)部分地方对PPP模式的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确,借PPP之名扩大投资建设规模。有的地方领导把PPP模式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融资渠道,把地方要建的项目都包装成PPP项目,人为地扩大PPP的应用领域,把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开发区的工业厂房等纯产业化项目以PPP的名义实施。有的地方一个PPP项目涵盖了六、七个领域,投资规模动辄上百亿,把PPP搞成了“大杂烩”。还有的地方层层建立PPP项目库,造成了PPP项目盲目过快增长,不利于上级监管和信息公开。这些现象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部分地区存在财政承受能力风险。对于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预算支出10%的规定,一些地区把关不严、执行不力,部分地区近年来PPP项目数量多、增长快,存在过热现象,尤其是纯政府付费项目比重较大,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接近10%的红线,个别地方已超过10%,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三)民营企业参与程度还不够高。在现阶段各地推进实施的PPP项目中,大部分落地的项目投资主体以及大部分项目投资,还是来源于央企,而民营企业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由于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都超过十年甚至更长,所以社会资本必然会面对政府换届可能带来的PPP项目后续付费难、执行难的问题,而PPP相关立法的滞后无疑会影响民营企业投资PPP项目的信心。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与央企相比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从客观来看,有些PPP项目的投资规模比较大,招标时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企业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授信额度、利润总额都有一定的要求,从而限制了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的参与。而且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往往更高,周期更长,很难与央企竞争;从主观来看,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长期以来更喜欢和央企合作,以降低风险,也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参与。

(四)社会资本方选择不够精准。有的PPP项目把当地国企确定为社会资本,不能真正体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有的项目社会资本看中的是建设工程,瞄准的是施工利润,对运营管理不感兴趣;有的项目社会资本既不参与项目建设,也不参与运营管理,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符合PPP的核心要义;少数地方仍然存在行政干预选择社会资本方,被迫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竞争机制难以到位。

(五)PPP项目实施方案有待优化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是PPP项目的核心文件,但从各地上报的PPP试点项目方案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如有的项目收入、成本测算不匹配,收入打的低,支出打的高,造成政府性付费或缺口性补助虚增,加大财政支出责任。有的项目绩效管理弱化,财政付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力度不大。还有的项目资本回报率偏高等等。

(六)PPP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和实施机构,对PPP模式的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还不完全清楚,同时缺乏必要的PPP工作专职人员,工作跟不上节拍,目前还不能完全履行PPP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对PPP方案的一些核心问题还没有搞明白,对专业咨询机构的依赖性比较强。有的地方财政部门至今对PPP工作还没有入神,好像这项工作与他无关,可以说是门外汉,四年来没有一个项目落地,将来可能会受到不作为的追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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