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天后,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此税种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自2016年底,“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后,围绕着环境保护税重点推进的工作: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地方对税法的落实。
环境保护税法如何诞生?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审议通过后,推进工作又历经了三大阶段。
一是立法、部门间协作、税法实施准备。继2016年底税法审议通过后,2017年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做出了示范表率。
7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已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一个月后,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地方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税法的诞生具体进程如图所示:
图1 排污费改环保税
四类税目的具体税额是多少?
“环境保护税法”的发布是重大的突破,“费改税”对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等将发挥重大的作用,税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额、征收减免情形如下图所示。
备注:污染当量值是收集企业环境保护税的参考数据,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1. 大气污染物税额
2. 水污染物税额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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