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构建苏州河水系的监测、预警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河两翼区域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市政泵站、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监测,优化地表水环境常规监测断面布点、增加监测频次,实现监测全覆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4.加强执法监督和长效管理。加强对排(污)水企业的监管,实施河湖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完善分工合作、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5.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以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用足用好现有的各类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苏州河支流整治,沿用《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快制定全市雨污混接改造的补贴政策,并应用于苏州河四期所涉及的雨污混接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附件: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任务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9日
编辑:洪翩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