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扩大有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三、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
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积极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区(管委会)和重点耗煤企业,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或煤炭储配基地和洁净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级,逐步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2016 年,在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先行开展试点,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禁烧散煤,到 2017 年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2017 年莱芜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减少 71 万吨。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 2017 年,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加快完善热网、燃气管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替代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 年年底前,所有区(功能区)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部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热源除外);全市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淘汰。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形成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到 2020 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5%以上。
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2017 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的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三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强化热电联供,推行集中供热。
2. 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应时段限值。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 年年底前,单机 10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 年年底,全部完成单台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对经治理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实施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深度污染治理。烧结机机头、竖炉及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烟气脱硫颗粒物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研究并实施深度净化治理,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现有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烟气脱硫颗粒物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鼓励烧结机单台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现役焦炉氮氧化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增设脱硝设施。对烧结机上料、配料、筛混、机尾破碎筛分,高炉槽上槽下、高炉炉顶上料,石灰窑窑顶、石灰窑下料、石灰筛分破碎等全部产尘点建设密闭收集设施,同时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收集烟粉尘。高炉出铁场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高炉出铁口烟气捕集及铁沟、渣沟等封闭改造,优化烟气收集系统,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高炉出铁场无组织烟气全部高效收集。实施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消除烟尘无组织排放。对混铁炉、铁水倒罐站、精炼炉、电路、钢包维修、连铸机钢水包等污染源烟气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开展露天料场堆场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档次,建设绿色生态屏障。2017 年 1 月 1 日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要稳定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限值要求。
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装、卸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限值要求。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开展有毒废气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鼓励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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