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较好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但当前中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5日在向会议作报告时指出,2017年,在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
4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李杰摄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7年环境状况
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为抓手,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一)大气环境状况。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达标,占29.3%;全年优良天数比例7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2.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超标2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超标7.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均达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局部时段有所反弹。全国PM22.5、PM10、S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12个。1—2月全国PM2.5浓度同比上升12.7%,通过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了年初不利局面,全年PM2.5浓度同比下降6.5%。反转向好态势在京津冀区域尤为明显,在1—2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48.0%的情况下,通过强力攻坚,加之气象条件比较有利,全年PM2.5浓度同比下降9.9%,其中10—12月同比下降39.3%。
二是重点区域继续改善,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长三角区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9.9%、4.3%,珠三角区域PM22.5浓度连续三年达标。京津冀区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北京市改善更为明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PM2.5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但是,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数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仍需加大治理力度。
三是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臭氧超标问题日益显现。全国PM2.5、PM10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5%、5.1%。在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的同时,全国O3浓度同比上升8.0%,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较大,成为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水环境状况。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67.9%,劣Ⅴ类水体比例8.3%。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平均达标率90.5%,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达标率93.7%,地下水型水源地达标率85.1%。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良。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中线保持或优于Ⅱ类。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优良水体总体稳定,水质改善不平衡。Ⅰ—Ⅲ类水体比例略有提升,松花江、辽河、长江、海河流域同比上升,淮河、黄河、珠江流域下降。
二是劣Ⅴ类水体比例继续减少,部分地区有所反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海河、松花江、长江流域改善明显,淮河、珠江流域基本持平,辽河、黄河流域有所反弹。
三是主要污染物浓度保持下降,总磷污染更加突出。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3.2%、16.3%,超标断面占比分别为19.7%、17.6%、10.3%。总磷成为影响地表水水质的首要污染物,赣江、饶河、信江等个别流域的总磷浓度同比呈上升趋势。开展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总磷仍为首要污染物。
(三)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优良比例67.8%,赤潮灾害次数和累计面积同比有所减少,监测河口和珊瑚礁等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同比好转。长江口、珠江口、杭州湾等部分河口海湾污染依然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
(四)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局部地区不容乐观。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及周边耕地土壤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仍处在较高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腾退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五)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稳步增加,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5.3%,湿地保护修复得到加强。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优良县域共1458个,占国土面积42.0%。受工矿建设、资源开发、城镇扩张等影响,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六)环境风险态势较为稳定。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02起,同比下降0.7%,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各运行核电机组总体安全状况良好,放射源事故发生率稳定在万分之一以下,辐射环境安全保持良好。垃圾焚烧、化工等环境敏感项目选址建设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仍是舆情热点。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抓顶层设计,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40多项生态文明改革方案,研究出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分别称《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形成系统完整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谱写出新篇章。
五年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其中珠三角区域连续三年稳定达标,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顺利完成“京60”目标,《大气十条》确定的目标圆满实现。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017年,在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7.7%,好于年度目标4.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3%,好于年度目标0.1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3.6%、8.0%、4.9%,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存在差距的有2项:一是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完成了《大气十条》要求,满足“十三五”时序进度,但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二是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7.9%,好于“十三五”时序进度,但低于年度目标0.4个百分点。经过努力,这两项指标仍有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过去的一年,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督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颁布核安全法,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二审。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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