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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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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畜牧业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逐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比例和养殖效率,到2020年前,规模化生猪养殖(出栏500头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规模化禽类养殖比例达到50%以上,规模化养牛比例达到70%以上,规模化养羊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35年前,推广高层养殖、发酵床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探索形成武汉市生态循环养殖发展模式,实现区域畜禽养殖供需平衡和种养平衡,平均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

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过程控制与污染治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养殖场栏舍污水全收集;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和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养殖场进行干清粪改造,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固液分离设施;制定《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建设废弃物制沼发电设施,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和病死禽畜农业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积极筹划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在江夏区、新洲区和蔡甸区筹划建设有机肥厂,并完善出台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奖励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35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梁子湖、斧头湖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工艺,逐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前,滠水滠口控制单元、倒水龙口控制单元、举水沐家径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污水厂应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35年前,研究基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厂出水排放指标及要求,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建设南太子湖、三金潭、黄家湖、汉西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取缔非正规的污泥堆放点。到2035年,全面布局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维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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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建设重点,以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在“五焚烧、两填埋、一综合”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基础上,形成生活垃圾“七焚烧、二协同、二填埋”处理利用新格局。2020年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形成以大型站集中转运为主的多级转运模式,配套建设中小型转运站、收集站(点),新城区形成以中小型转运站为主的二次转运模式。中心城区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含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为对象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新城区继续推进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到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畜禽和水产养殖总量。到2020年,控制生猪年出栏290万头,家禽年养殖量7500万只,奶牛存栏量2万头,肉牛年出栏量8万头,养殖规模在440万头生猪当量以内;控制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142万亩左右。到2035年,应控制养殖总规模在500万头生猪当量以下。优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布局。2017年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四环线公路以外的未达标小型养殖小区按照规模标准实施改造升级,不再扩大限制发展区养殖规模,同时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处理。2018年底前,限制养殖区规模以下养殖场全部退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须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罚款。鼓励适宜养殖区内散养户逐步退出,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畜禽养殖退养平衡。逐步退出水产“三网”养殖。2017年1月底前,拆除梁子湖、汤逊湖、东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的渔业“三网”设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目录中湖泊的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开展渔业禁养区划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列入渔业禁止养殖区,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其他126个湖泊由各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禁、限养殖分类,原则上列入渔业限制养殖区,对列入限制养殖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制定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等养殖规范,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企业退出;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退出,完成水产禁、限养殖区域划分,退出全部湖库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其他区域内实施水产生态养殖改造。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畜牧业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逐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比例和养殖效率,到2020年前,规模化生猪养殖(出栏500头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规模化禽类养殖比例达到50%以上,规模化养牛比例达到70%以上,规模化养羊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35年前,推广高层养殖、发酵床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探索形成武汉市生态循环养殖发展模式,实现区域畜禽养殖供需平衡和种养平衡,平均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过程控制与污染治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养殖场栏舍污水全收集;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和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养殖场进行干清粪改造,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固液分离设施;制定《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建设废弃物制沼发电设施,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和病死禽畜农业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积极筹划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在江夏区、新洲区和蔡甸区筹划建设有机肥厂,并完善出台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奖励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35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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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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