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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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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自2017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武汉市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高尔夫球场、重点工业源为调查对象,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详查,深入分析武汉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及潜在风险。加快完成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的环境风险评估。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防范石油化工行业、饹馇、锰渣堆放场、工业尾矿库等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严控地下水超采,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地下水污染监管合力。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到2035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有所好转。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力度,严禁违规占用湿地自然保护区,逐步扩大湿地保护范围,实施沉湖、涨渡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建立湿地信息系统,实施全市湿地统一管理,指导湿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湿地规划范围内因湿地保护而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利益方给予适当补偿,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增强环境监察能力,加强区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在乡镇设立市级派出机构,创新环境监察方式,可聘用群众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加大应急车辆、应急防护装备、监测设备、业务用房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到2020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比例达到92%以上。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整合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水利部门水文监测数据,构建水环境通量监测和预警平台,及时应对河流污染、湖泊水华等环境风险事件;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加强重要水体排污口监测,2020年前完成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摸查,2035年前建立多部门排污口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前,完成汉江、府河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设;2035年前,完成长江出入境及通顺河、滠水等河流的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设,为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流域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扩大监督性监测范围,持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各区人民政府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完成关停任务,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按同行业高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实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推进环境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武汉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提升,推动构建“大环保”格局。充分利用物联网提高监测、管理能力,强化业务管理流程梳理和再造,建设武汉市环境管理综合平台,实现污染源从产生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加大网上发布和共享环境信息的力度和范围。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积极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完善环境数据库,满足全社会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五、重点工程

为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河流湖泊水质按期改善达标,实施产业入园、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业水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与支撑能力建设等七大类55项重点工程,估算总投资421.4亿元。定期开展工程项目效益评价,建立工程滚动实施机制,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本规划的主体,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产业入园工程

推进阳逻经济开发区、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藏龙岛、纸坊工业园、青菱工业组团等七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完善,推进115家企业入园管理,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集中治污、统一监管,详见附表6及附表8。

(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水质评估、水源应急系统、风险防范体系及供排水机制研究等6项14个重点工程,详见附表7。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完善污水管网,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建设污泥处理中心,不断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共涉及重点工程10项。其中,2020年前,完善现有的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三金潭污水厂、汉西污水处理厂、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等26个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和改造管网长度1100.8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增211公里,新城区新增35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530.8公里,新增污水泵站60座,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70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处理规模达到323.5万吨/日,新城区处理规模达到73.5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8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已建3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约1430公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2035年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预计投资150亿元。详见附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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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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