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9-01-22 16:11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二)严格考核追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县)人民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强化技术支撑,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瓶颈问题,引导和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整合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时做好技术指导。优化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国家督察,加强对城市的督促协调指导,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专项检查。国家督察反馈和省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指导相关地区每年第二、三季度各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一次交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引导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