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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28 13:40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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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将逐步解决混编混岗、超编等问题。对不符合上划条件人员,由属地党委和政府按规定妥善安置。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注重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一并推进,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加强对所辖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问题和形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统一规划、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依法依规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省辖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生态环境厅及属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执法监测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评估和综合决策意见。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在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

(五)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责任分解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并将其纳入对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三、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提交当地党委和政府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任免。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审批任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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