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生态环保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积极稳妥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省直部门工作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实施,各省辖市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须经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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