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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7-12 14:5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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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5.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建设维护,并对现有的设施加强管理维护,此项工作要求长期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文安镇

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6.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开展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详细排查隐患,建立风险档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三)实施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和大清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7.推进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立足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统筹白洋淀流域治理与保护,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系统治理白洋淀流域周边区域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污染源,强化重点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责任主体:兴隆宫镇、史各庄镇、新镇镇、苏桥镇、大围河乡、赵各庄镇、大留镇镇、文安镇、大柳河镇、左各庄镇、滩里镇

8.开展大清河周边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开展大清河沿岸环境调查和水环境专项整治,针对大清河沿岸两侧各2公里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涉水工业企业、纳污坑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开展环境调查和水环境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责任主体:兴隆宫镇、史各庄镇、新镇镇、大围河乡、界围农场、苏桥镇、大柳河镇、左各庄镇、滩里镇

(四)河渠清理专项行动

9.打击非法采砂。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规范管理持证采砂场,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予以整顿、关停或取缔;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砂坑。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10.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及《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廊坊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文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排污口,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补办手续或关闭;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排污口管理协作机制。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五)实施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1.以水质不达标区域为重点,深化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工业集聚区入园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在达到相关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新桥农场、李庄农场

12.推进大清河流域内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对照流域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商务局)

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新桥农场、李庄农场

13.积极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一园一档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19年,生态环境支撑区等重点区域内工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区域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新桥农场、李庄农场

(六)实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14.对已建成投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纳管等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2019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县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主体:县住建局、左各庄镇

15.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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