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工业供用水管网智能优化控制及检漏设备与技术;
Ø 新型高效换热器及冷换设备应用物理阻垢装置;
Ø 直立炉低水分熄焦装置;
Ø 浓盐水深度处理减排技术;
Ø 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
Ø 轧钢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
(三)加强节水技术改造
5.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推动京津冀年用水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自主开展专项节水诊断,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重点建设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酿酒行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放等水效提升项目(项目见附件2)。
6.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节水标杆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形成园区耦合用水系统。推动工业园区根据企业用排水水质特点及要求,指导企业间建立点对点串联用水系统,实现一水多用。重点建设一批水的梯级高效利用园区。
7.加强工业节水改造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发布并支持一批优质的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针对京津冀高耗水企业、工业园区提供专业化节水诊断、设计、改造、咨询等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四)强化企业用水管理
8.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用水统计监测,2020 年实现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鼓励年用水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接受节水管理培训。推动年用水量 2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自愿开展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9.推动建立高用水企业、园区智慧用水管理系统,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取用耗排全过程的智能化控制与系统优化。推动一批大中型高用水企业、园区(年用水量 20 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智慧用水管理系统。
10.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统筹三省市工业行业取水定额地方标准,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强节水标准的贯彻落实。利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专项,围绕京津冀制修订 100 项以上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节水型企业、用水计量、节水技术及评价等标准(清单见附件3)。探索建立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分装置、分工序的取水定额标准体系。
11.深化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建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在京津冀地区针对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建立水效领跑者评价指标,完善遴选、评审以及公示制度。重点培育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五)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12.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支持京津冀沿海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发展点对点海水淡化供水模式、海水淡化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矿山附近的企业利用矿井水。重点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13.探索产城融合用水模式,加大推进再生水利用。借鉴先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模式,推动三省市探索企业、园区将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主要水源,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缓解城市污水处理压力,形成产城融合用水新模式。重点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用水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节水管理部门应加大京津冀区域工业节水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行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积极性,分业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推动节水标准、技术改造和节水示范等工作开展,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节水示范项目,带动节水行动计划的落实。落实好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调动企业节水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节水改造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支撑。
(三)加强交流与宣传。积极推进三省市相关部门间交流,进一步扩大共识,实现优势互补,完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地区间、行业间和企业间的节水合作与交流。开展节水培训,强化企业节水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工业节水工作。健全节水政策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节水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附件:
1.支持京津冀推广的节水技术
2.京津冀工业水效提升项目
3.京津冀工业节水标准清单
查看“附件”内容,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信息公开—文件发布”栏目。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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