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原则上只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入库项目应围绕落实和完成《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设计。各县(市、区)应按照年度治理任务,因地制宜,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即资金申请方案,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治理工艺、工程投资和绩效目标。项目规模和投资概算应与覆盖的行政村和受益人口数相符,应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有关标准进行核算。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申报,河道整治、景观绿化、道路硬化、移民搬迁、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工作经费类项目不予支持,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庄不予支持,无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和保障机制的项目不予支持。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要求,贫困县、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入库。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
2.项目清单(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各县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县政府出具的后期运维保障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五)海岛及海域保护项目
海岛及海域保护申报入库项目类型包括因提高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污设施直接入海或出水口位于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下游)治理改造、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及建立“一口一册”污染源档案、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清除海岸带堆放垃圾、拦截打捞河海漂浮垃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等政府事权的事项。不包括企业事权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的事项,如超标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使用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提标改造等。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
2.项目清单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提供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其他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等;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市(区)务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行文(盖章)按要求报送有关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需按照项目成熟度和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排序)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按项目类别报至我厅有关业务处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项目多头申报或资金重复申请发生的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初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我厅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将结果作为各市(区)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李巍
电话:0311-87908557
邮箱:yoyer@qq.com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李洪岩
电话:0311-87803250
邮箱:hbsdqb@126.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张文聪
电话:0311-87901425
邮箱:hbssc2013@163.com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钮瑾
电话:0311-87803701
邮箱:hbstrc@163.com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陈宏伟
电话:0311-87909986
邮箱:hbncws123@163.com
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处张卓
电话:0311-87803613
邮箱:hbthyc@163.com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抄送:河北省财政厅。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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