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更多地区水环境项目以“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的模式被释放了出来。EPCO模式是在EPC模式基础上的创新,将EPC项目总包后的运营环节一并打包。在同一主体下,施工与运营之间形成配套,从而规避了不同主体衔接造成的资源浪费及效率损失。
不少读者从本公号的项目报道中发现,受关注的水环境PPP项目显著减少,为数不多的大额水环境PPP也成为了三峡集团、建筑型央企的主战场。(相关阅读→ 90.58亿!长江生态保护集团联合体斩获芜湖污水PPP项目;44.45亿元!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联合体预中标岳阳污水PPP项目;26.34亿!云南临沧河道治理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由于水环境项目多为PFI类,缺少经营性,因而在PPP时代造成了不少混乱:缺钱的地方政府希望将PPP作为新的融资途径,企业则希望获得前期丰厚的工程利润,导致一些地区变相融资、明股实债、政府兜底的问题出现,增加了财政金融风险。在此情况下,随着考核期限的临近,一些地区开始探索更为高效的治理方案。
EPCO 是什么?
自去年底、今年初开始,水环境EPC模式从深圳开始复燃,深圳的七大水环境EPC项目、123亿的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让人感慨有钱真好。(相关阅读→ 【818】最近火热的水环境EPC项目,想说爱你不容易)
在此前一波水环境EPC中,多采用建设与运营工作分开实施的手段,建设工作按照EPC模式实施,运营环节按照O&M模式实施(多交由地方平台公司或下属企业)。而水环境运营事项繁杂,在精细化及效果导向的前提下,施工、运营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运营环节的被动。
北控水务市场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徐东升指出:“在工程EPC、运营OM分割的情况中,运营企业被看作对最终效果负责的一方,但它无法参与到前期环节,对于设计、建造不合理之处只能被迫接受。一旦运营效果欠佳,难免引起建设方与运营方责任的相互推诿。”
到了近期,更多地区水环境项目以“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的模式被释放了出来。EPCO模式是在EPC模式基础上的创新,将EPC项目总包后的运营环节一并打包。在同一主体下,施工与运营之间形成配套,从而规避了不同主体衔接造成的资源浪费及效率损失。
11月20日,首创股份牵头拿下的67亿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吸引了广泛关注。该项目便是采用“EPC+O”模式建设。中标价为46.99亿元,费用拆成了几大块,包括:工程建安费为37.56亿元,总运营费为83039.77万元,设计费为7546.41万元,勘察费为3710.97万元。
事实上,这只是EPCO类水环境项目的高光时刻,近期出现的同类项目已小有气候,还有一波未开启招标的也正在赶来的路上。近期典型水环境EPCO项目如下表所示:
EPCO模式下的效果、效率保证
对于环境企业来说,EPCO无疑是一块不可多得的蛋糕。从前的水环境PPP项目是“爱过”的关系,已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大小环境企业均开始高度关注现金流及负债数据,谋求轻资产转型。在EPCO模式下,企业不用考虑融资,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化优势。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随着考核期限的临近,能否通过社会资本融资似乎变得不再那么重要。EPCO不需要走PPP流程,不受“财承”10%红线约束,可控性强,见效快,在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的地区如一剂良药。EPCO项目3-5年的合作期限,也能够避免资金缺口过大的情况出现。
徐东升认为:“从项目实际效益的发挥方面来看,EPCO结合了PPP的多项优点,包括联动专业化公司、从效果出发等;同时,政府融资要比企业融资有着更低的融资成本,在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大幅增加且扩大专项债做资本金适用领域的背景下,地方部分水环境项目资金压力得到一定缓解。”
专业社会企业参与
“如果不考虑融资功能,其实可以说,EPCO是一种好的PPP模式。”徐东升解释,PPP绝不仅仅是政府的融资手段,PPP改革的初衷是让具有专业特长的社会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借助企业和私人部门的效率优势,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EPCO模式下,专业企业轻身上阵,回归初心,能够实现“借助企业提高效率”的目标。
从中标单位性质来看,这一波水环境EPCO距离“专业社会资本方”要更近一些。如上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中标联合体包含首创股份、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由产业企业首创股份牵头;在广东省江门市英洲海水道(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整治EPC+O项目中,中标联合体包括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由启迪环境牵头。
值得一提的是,在EPC模式下水环境项目,对以工程见长的施工型企业有更大的很大吸引力,在年初的一些水环境EPC项目中也可以看到,最终承接项目的也多为大型央企;到了EPCO模式下,由于有“O”的存在,央企主导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出于对运营效果的重视,现在还有不少项目招标方要求联合体必须是运营单位牵头。”徐东升表示,招标方的运营效果导向,对于项目基调起到了较好的把控作用,也有效调动了环境企业的积极性。
绩效考核
在效果导向的逻辑下,对于专业企业的绩效考核必不可少。在EPCO模式下,由于各环节社会参与方主体不变,因而也就具备了绩效考核的基础。据了解,在不少水环境EPCO项目中,倾向于项目全周期的绩效考核,如通过调整设计、施工等环节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依据运营期效果按比例支付运营费用等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工程与运营的最优配套。这也促使社会参与方从运营效果出发,对前期各环节进行优化。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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