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一致抗“冠”进入了关键期。除了拼死抗战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全力支援建设“火神山”、“雷神山”的建设人员、无私服务在物流补给工作中的服务人员等外,这场疫情和水务行业有什么相关性?重大疫情面前水务行业应该重点关注些什么?应该如何结合自身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
但是,由于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还不透彻,水务行业应对相关疫情的实践经验并不丰富,绝大部分供排水企业普遍处于“空有一腔热血,偏恨报国无门”的迷茫状态中。对此,《净水技术》杂志社通过分别采访我国供水、排水行业的设计、运行、监测和研究领域专家,使百家争鸣,为实践参考。
今日话题
疫情背景下排水监测应关注的重点
近日,随着新冠疫情的愈演愈烈,一篇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的论文(Michelle L. Holshue, et al. First Case of 2019 Novel Coronavirus in the United States, DOI: 10.1056/NEJMoa2001191)引起了广泛关注。该论文完整叙述了美国第一例新冠确诊病例的诊疗过程以及临床表现,对指导患者的治疗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文中有一处报道引发了水务行业的重点关注:研究指出,该患者在住院后的第二天出现了腹泻和腹部不适,在腹泻的粪便样本中,医生们检测出了新冠病毒的存在(rRT-PCR结果为阳性)。而就在昨晚(2月1日),深圳卫健委发布消息,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的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也检测出了2019-nCoV核酸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提醒市民戴口罩的同时,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本期嘉宾
贾瑞宝
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山东省给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站长。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饮用水主题专家组成员。
相关事件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深圳卫健委相继发布新冠患者粪便中检出2019-nCoV核酸阳性的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见次条)
患者粪便中的冠状病毒会否随着城市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并进入自然水体?会否通过老旧建筑排水管道水封失效的地漏等设施随空气释放进入室内?
这样的担忧并非是无中生有的。2003年5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香港淘大花园SARS传播的环境卫生报告,淘大花园包括排水口、海水冲厕系统、排气扇等等一系列环境及卫生问题,是导致该楼宇多例SARS感染的原因;2019年8月11日,上海宝山区杨行镇某小区一对年轻夫妻在家中卫生间内硫化氢中毒身亡,经调查,与老旧建筑水封设置不合理导致臭气倒灌有直接关联。
疑问
就水务行业而言,新冠患者粪便中存在新冠病毒的情况,是否会对排水和污水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医院的废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而言,又需要重点关注什么问题?
截止发稿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其中第一条即明确应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并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关于城镇排水监测工作,到底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贾瑞宝主任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贾瑞宝主任指出,目前疫区的排水水质监测非常重要,也很关键。与日常常规的情况相比,非常时期,在确保防护的前提下,应该强化排水水质实验室检测频率,发挥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监测预警作用,确保排水、污水及再生水设施稳定运行,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在具体应重点关注的指标方面,由于我国现行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规定了粪大肠菌群数等细菌类微生物指标,对病毒类微生物未作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更加关注SS、色度、COD、BOD5、氨氮及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对上述指标的达标要求要比平时更高,检测频率也要加密。特别是在要求污水厂出水紫外线或加氯消毒措施到位的基础上,建议增加检测总余氯指标。
疑问
对于应重点关注的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等指标,相关国家标准中是如何界定的?
贾瑞宝主任介绍到,目前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没有对微生物的监控要求,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只对粪大肠菌群数做了要求(图1);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I996)中对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都做了要求(图2)。这些指标在非常时期,都应进行加密和提高要求执行。
图1 GB 8978-I996对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的限值要求
图2 GB 8978-I996对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的限值要求
疑问
对于目前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新冠病毒,特别是作为第一线的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系统,又应当参考什么标准,如何更好地进行相关水质把关?
贾瑞宝主任介绍说,医疗机构应参考国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该国标针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污水排放指标和限值。对于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该标准设定了包括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总余氯、CODCr等25项指标,其中粪大肠菌群数要求不超过100 MPN/L,肠道致病菌等其他三项微生物指标均要求不得检出(图3)。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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