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们通过梳理供水企业面对此次疫情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提炼汇总了各地供水企业在应急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希望给各位同行以借鉴(汇总|汇总|新冠来袭,供水企业应急的锦囊妙计(上))。
本文将讨论一些供水企业在应急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及与2003年的非典相比,此次供水企业的应急措施有何不同?并试图从更高的层面看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
增加还是减少?考验平时的基本功
很多供水企业在疫情期间都争分夺秒地推出了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但是在这些措施中,有些做法引起了较为的热烈讨论。
首先,是二次供水方面。有部分地区为减少入户作业,暂停了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工作,而有的地区则是加强了对于二次供水设备的监管与消毒工作。在病毒肆虐的时候,如何平衡减少入户作业与保障二次供水基本卫生品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接管的问题了。如果供水企业接管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并配备了较好的监测设备,那么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实时判断水箱是否需要进行消毒与清洗,从而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如此次的疫情),便可以在了解二供水质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入户作业,做到防护与水质的双平衡。
其次,是自来水消毒方面。部分地区在标准允许范围内,提高了消毒剂投加量,进而提高出厂水的余氯。这一举措引起了不少争议。有专家认为提高余氯强化了对管网末梢水的保障;用自来水清洗物品时,消毒作用也有一定提高;而且此举能给用户带来一定的心理安慰。另一方面,如果末梢水中余氯含量过高,其气味会更加明显,容易引起居民感官上的不适;如果平时出厂水、末梢水的余氯能够达到标准,足够安全,此时没有必要提升余氯。
为此,E20供水圈层专门采访了几位水质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表示,水中加氯能够保证居民用水时有剩余的消毒剂,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多加;自来水保证饮水安全,而不是用来消毒的。原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静,萧山环境集团总工方卫国也都认为没有必要。
其实,消毒与微生物浓度、消毒剂有效浓度和有效接触时间均有关。各类消毒剂的浓度与杀灭特定病毒的相关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单纯为防控疫情提高余氯需要慎重。江南水务副总曾武建议,应因地制宜,过年期间水量增加还是减少各地不尽相同,自来水在管网中的停留时间(即水龄)也有变化,加氯量与这些因素相关性很大。应密切跟踪监测水质变化,再采取合理措施。
回顾“非典时期”供水行业的经验
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人为或自然灾害,对于供水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袭击,不禁让我们想到了它的“近亲”——SARS,两者在传播路径和致病机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就2003年SARS爆发期间的经验来说,在疫情期间,城市整体的用水总量并不会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反而还会有所提升。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自2003年4月中下旬以来,虽然宾馆、餐饮业、娱乐业、中小学校的用水量骤减,但是全市的总供水量反而有了明显的增加,尤其是医院用水需求是非常大的,4月22日-25日的日供水量同比增长12万立方米以上。这对供水企业的供水能力与供水品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2003年应对SARS时,北京自来水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员工自身安全、保证自来水供应充足、严控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如严控水厂进出人员、加强对员工的体温监测、确保水质达到标准、对重要建设和维修工作快速响应等。从中可以看出,2003年,供水企业更多的是通过巩固和加强基础方面来保障供水安全。
供水企业当前在应急处理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是由于城市供水“一张网”的全面铺开、二次供水设施接管工作的稳步进行、智慧水务的良好发展等,使得供水企业对故障的排查能力、对水质的监测能力、对水压水量的保障能力、对城市整体供水的综合调度能力,对供水动态的掌握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此外,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我们能够用更加现代的、高科技的手段,去提升供水服务,在突发性事件面前,能更加人性化地为用户提供一些服务方面的保障。
三级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共计四大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便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我们也有必要趁此了解一下,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三级应急管理机制。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1、国家: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2、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
1、国家: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编辑:徐冰冰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