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自来水厂出厂水关键水质指标与控制限制
水厂出厂水关键水质指标与限值情况如表 1 所示。
(1)微生物指标
包括与生物安全性直接相关的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其中总大肠菌群为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参考《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中 50 CFU/mL 的限值,结合全省实际工艺运行控制效果,设置限制为 20 CFU/mL。
表 1 水厂出厂水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限值
注:深度指常规工艺+臭氧-生物活性炭组合工艺
(2)毒理指标
《标准》综合考虑了水厂实验室的检测条件,采用了三氯甲烷、三氯乙醛和三卤甲烷 3 项指标作为消毒副产物的控制指标。3 项指标均受原水中消毒副产物前体物、工艺对前体物的去除效能,以及消毒剂的投加浓度的影响。因此,针对不同水源和不同工况,均制订了相应的限值。
氯酸盐、亚氯酸盐是二氧化氯和次氯酸钠消毒剂生产、生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物,《标准》参考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和《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2015)的限值,结合水厂工艺水平,将两项指标限值均设为 0.5 mg/L。
随着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的不断普及,臭氧氧化的副产物甲醛、溴酸盐也作为毒理指标被重点关注。由于两项物质均为高风险致癌物,结合国标的依据,《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要求,限定出厂水甲醛限值为0.5 mg/L,溴酸盐限值为 0.008 mg/L。
由于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普遍存在有机污染的特点,《标准》将亚硝酸盐纳入关键水质指标之一。通过参考《美国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2012)、《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2015)和《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第四版),以提高水厂生产运行管理水平、提升管网水质生物稳定性为目的,对于游离氯消毒的水厂,限值为 0.01mg/L,对于氯胺消毒的水厂,限值为 0.03 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均是重要的感官性指标。考虑到管网条件,出厂水上述指标应尽量降低,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第四版)、《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2015)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限定浑浊度限值为 0.5 NTU,色度根据水源和水厂工艺的不同分别进行限定。
为了降低混凝剂中铝对人体可能带来的神经毒性,从优化制水工艺的角度出发,参考《美国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2012)和《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第四版),《标准》对出厂水铝的限值定位为 0.15 mg/L。
为提升出厂水的口感,2-MIB 和土臭素也被列入感官指标,限值为 0.000 01 mg/L。
其他感官和化学指标如 pH、铁、锰等,均在国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限值,耗氧量根据水源和水厂工艺的不同,也分别制订了严于国标的限值。
(4)消毒剂常规指标
为了合理控制水中消毒剂余量,既保证管网末梢的消毒剂余量,又尽量减少消毒副产物的产生,《标准》选定了游离氯、一氯胺(总氯)和二氧化氯作为关键指标,在满足国标规定的最低限值基础上,考虑了出厂水口感和用户可接受度,将最高限值进行了适当控制。
3.2 江苏省优质生活饮用水建议指标及限值
对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管网水质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标准》另行针对用户受水点的水质要求,提出了优质生活饮用水建议指标及限值,体现“合格水”向“优质水”转变的引导思路。优质生活饮用水建议指标同样分为 4 大类,共 29 项。在表 1 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双酚 A、N-二甲基亚硝胺和总有机碳这 5 项指标。具体指标和限值如表 2 所示。
表 2 优质生活饮用水建议指标及限值
4 结语
《标准》以保障用户受水点水质全面达到并领先于国标要求为目标,引导水厂以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为对标,制订严格的水质内控标准,强化运行管理。在此基础上,引导供水企业定期开展水源地污染风险评估和排查,筛选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因子,相应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标准》的制订,充分体现江苏省“正常时供优质水、应急时供合格水”的供水目标,进而实现更为精细化的供水水质保障管控水平。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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