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辽宁丹东市自来水运营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31,440.9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根据《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丹价发〔2005〕133号)、《关于理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丹价发〔2012〕27号)、《丹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丹价发〔2015〕41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及相应权重如下:
(1)居民用水单价2.4元/吨(权重:60%);
(2)非居民用水单价3.8元/吨(权重:35%);
(3)特种用水单价11元/吨(权重:5%)。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用TOT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合作期限20年。
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依合同按时缴纳项目所属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负责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以及到期特许经营权的移交等。
本次仅为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丹东的城市集中供水始于1913年,城市供水面积563平方公里,为全市2万余户企事业单位,30余万户居民,共计70万人的生产、生活供水(不含铁路水源供水用户),供水普及率99.67%。城市供水多取自鸭绿江表层水,水质优良,属国家二类水体。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国家水质检测42项常规指标合格率100%。
输配水管道876.08公里,遍布丹东市城区(其中:上世纪60年代前53公里,70年代41公里,80年代76公里,90年代70公里,其余的500余公里为2000年以后铺设)(详见采购文件及资产评估报告)。
3、项目内容:采购人经过丹东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所涉资产与特许经营权原在丹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项下,丹东市人民政府已将原授予丹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待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给中标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公司负责丹东市城市供水的日常运作,包括城市供水及配套管网维护,管网分工程维护和日常维护,工程维护指管网出现破损、漏水、老化或配套消防栓、管理阀门等问题,需管修工程公司介入维修的情况;日常维护指居民区内日常的管网检测或临时漏水抢修等。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管网维护为管网的日常维护,运营期内管网更新和工程维护由原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内容为:供水安全与质量、管网运行与管理、二次加压管理、安全管理、供水服务及项目公司基础管理等。
管网的工程维护与日常维护工作由项目公司与管修公司自行协调维修配合,出现难以协商问题,由政府方介入协调解决。若因项目公司未及时报修产生问题,相应后果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因管修公司维修不及时导致影响供水情况,相应后果由管修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正式运营之日起2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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