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资金筹措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社会资本在惠来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5%。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由惠来县人民政府授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投资人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5. 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本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捆绑自来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再统一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给项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发生变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用地将按现状交付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按照交付时现状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层条件),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证。
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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