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原PPP项目合同第8.3条“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现更正为:“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具体范围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监理和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的服务费用根据甲方招投标结果确认计入项目总投,费用上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
10、原PPP项目合同第8.4.1条中:“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现更正为:“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公司将拟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后审批时间不超过15日,如超过15日甲方未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审批意见的,则视同合同已经甲方审批通过。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11、原PPP项目合同第8.4.6条项目总投资的计价规则中1、项目总投资计算方法:“原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为准。”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中列示的预备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准。”
12、原PPP项目合同第9.5.2条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8%),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7%),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原PPP项目合同第13.5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对甲乙双方可以确认无异议的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对有争议部分的服务费或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14、原PPP项目合同第14.3条“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xml:namespace prefix = spanstyle='mso-bookmark />
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22)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5、原PPP项目合同第15条 “15.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
现更正为:“15.1缔约保函乙方应于签订谈判备忘录后二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缔约保函在乙方提交项目融资合同及建设期保函后十日内甲方退还给乙方。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建设履约保函在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乙方向甲方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运营维护保函在乙方向甲方递交移交维修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移交维修保函自担保期满之日,由甲方退还乙方。”
16、原PPP项目合同第12.3.2条:“(1)项目建设总投引起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根据投标时水价的财务测算模型按社会资本报价下浮率重新测算确定。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现更正为:“(1)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需根据采购文件的财务测算模型按6.5%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经政府方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乙方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及融资年利率重新测算水价,并结合乙方对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报价下浮程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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