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节能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省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执法,负责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省经信厅: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配合做好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省节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高效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省司法厅:配合各有关厅局开展全省节能降耗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及起草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草案审核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降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节能降耗领域相关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督促各级采购单位切实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双超双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配合推进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全面组织摸底排查,牵头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整治行动。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组织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牵头落实建筑领域节能指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节能标准和政策。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工作,推进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工作,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加强农村沼气安全运维,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机节能。
省商务厅: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节能“进商超”活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进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行浙江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节能产品认证、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实施,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省统计局:负责做好全省能源统计分析工作,强化统计监测和统计执法,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地区能耗核算方法,定期公布全省及各市、主要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能“进机关”活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牵头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制度。
浙江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能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节能产业基金、节能信贷、节能投融资等工具,加强对节能重点工程、产业发展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用能权等为抵(质)押的节能信贷。
省气象局:协助做好适应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状况下的节能降耗工作。
省电力公司:开展能效服务,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加强节能发电调度,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民航行业节能降耗工作。
省能源集团:负责抓好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落实电力企业节能指标,督促企业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三)强化能效创新引领,推进高质量发展
加强能效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提升节能技术服务水平,通过创建“能效技术先进园区”试点、建设四个“一批”、组建节能技术联盟等措施,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和服务业,着力提升我省节能产业竞争力。
1. 开展能效创新引领行动
组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专项行动。切实发挥能效技术标准指挥棒作用,构建基于单位GDP能效标准为核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标准为主导,行业能效准入标准为基础,重大产业平台为支撑的能效创新体系,形成“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平台提升+行业能效引领+产业目录调整+投资项目监管”的工作机制。申报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打造全国能效创新引领的“重要窗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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