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在有效期内,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正面清单的过程由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进行,不涉及企业申报批准。这项制度没有改变企业环境守法的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履职要求,不是准许企业从事特定活动,也不是确认企业具备某种特定资格、身份,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方案》要求,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同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并研究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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