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等重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课题开展深入调研,深入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让党旗在治污攻坚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检查。各级政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2020年三次产业比重为4.3:39.2:56.5,全省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6.1%,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4.7%,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2%。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约为33%、26%、11%、30%,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29%,较2015年提高4.4个百分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为36.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7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34%、45%。
图1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成效
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优化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推进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印发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开展"蓝色湾区"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平均每亩40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完成人工造林2.7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41.77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8.66%。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国家地质公园9个、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6个,面积分别达29.79、7.80、3.73万公顷。
环境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先行,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5%,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连续6年全面稳定达标,PM2.5浓度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值,较2015年下降30.3%。水环境质量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实现9个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部清零,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7.3%,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水质保持优良,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污染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100%达标。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83.2万亩、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23.5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0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4%。"十三五"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53万吨/年,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需求。
图2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省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15.3万余个,完成率达99.5%以上;农村现有无害化户厕1341万余户,普及率达99%以上,现有标准化公厕60625座,完成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7479座;建成32.9万余个垃圾收集点,1125个乡镇共建成1288个镇级垃圾转运站;行政村、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2.7%;"四好农村路"通乡镇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通客车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到100%。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垃圾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6座、处理能力达到2798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约6.8万公里;共建成运营147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总处理能力为14.1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6.7%。稳步推进城镇环境面貌提质,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11平方米。
图3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效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河长制湖长制、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水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制定或修订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绿色建筑、湿地保护等30多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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