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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时间:2021-12-22 16:5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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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分阶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综合采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技术,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分级分类制定管控办法。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积极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县,推动区域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实施污染土壤规模化、集约化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第三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在南水北调沿线选择典型城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先行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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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利用原则,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全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组织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工作,推进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建设。2023年底前,以长江干流重点区域为试点,选取1-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试点。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摸清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制定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网络。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保护、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施金丝猴、麋鹿、东方白鹳、江豚、大别山五针松、罗田玉兰、对节白蜡等珍稀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工程,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设施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等设施建设,推进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等工作,科学采取再引进方式,逐渐壮大野外种群,连通生态廊道。推动建设秦巴山(湖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积极申报设立秦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争取试点打造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国家公园保护体系。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和成效评估。推动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监管。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水域、狩猎经营珍稀动植物等破坏、危及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研究。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完善常态化观测试点。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站,选取全省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建立固定样方,开展物种组成、分布、变化及人类活动影响等研究。以湖北长江干流分布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设长江中游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站,聚焦长江十年禁渔期水生生物分布及变化研究,逐步形成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第二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5年底前,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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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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