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才与科技支撑能力。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建设人才库。加强人员队伍培训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保人员业务本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科技攻关,推动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搭建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环保服务体系和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统一大数据中心。开展智能化试点建设,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需求,减少重复建设。打破跨流域、跨区域之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5年,全省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统筹调度、精准管控机制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基本完成。
第五节 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深入做好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的推荐和省政府环保奖的评选工作,加大对获得相关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推广宜昌市“生态小公民”教育实践做法。构建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设立企业开放日,推进教育体验场所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00个环境教育体验场所。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倡导公民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参与绿色志愿服务。推广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执行“禁限塑”规定,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优化调整。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到2025年,17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覆盖。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全面依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第十四章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高效实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分工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强化本规划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统领作用,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依据本规划进行制定,要按照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落实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特别国债支持,有效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市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分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四节 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做好规划的解读,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调动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及时公开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的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调度、评估和考核工作,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和考核评估机制。优先实施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强化项目库动态更新管理。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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