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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2-06-24 10:5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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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进农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农膜市场监管。全面普及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探索使用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以农药经销店、规模化种植基地等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合理处置肥料包装废弃物,对有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促进包装废弃物减量,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集中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烟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1.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以重点区域的典型灌区为重点,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供销合作社配合)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结合调查监测情况,在重点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系统分析农业污染源活动水平、污染物入河(湖)风险、受纳水体水质,结合土地利用实际,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定期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指导优先治理区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根据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逐步构建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结合数据整合成果,科学评估农业面源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配合)

  (三)试点示范

  在重点区域选择县(市、区)开展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为农业面源治理及监督指导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1.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市、区)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为主的区域,启动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农业面源的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一批易复制、可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以种植、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协助国家在洱海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在试点县(市、区),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确定的评估范围、指标、基数和方式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供销合作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提供组织、政策和技术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级要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县乡镇要明确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省级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州市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州市县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州市县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完善激励政策。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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