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2~1.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5~2.5元/日/床位,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省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① 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② 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3)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1.1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6~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位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4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广东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1.7~31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4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8~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暂住居民:1.3~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数计收的,1~3.4元/床?日;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设区市相关文件。
(5)其他危废处置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物化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入廊费:88.75~2969.36元/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海南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辩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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