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5)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相关文件。
青海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7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废处置费——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收费:1.2~1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30~0.85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的医疗单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没有床位15~8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1~1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18~2.29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1~15元/月·户 (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5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0.4~2.9元/床·日(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无固定床位的医疗站、卫生室等机构:8~375元/月(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0.10元/平方米·日(巴州);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
(6)其他危废处置费——焚烧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800元;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元;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每吨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物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300元;剧毒类废物预处理后永久安全储存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00元。允许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热脱附法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200元。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