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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7年,培育30家以上省级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

时间:2024-03-19 10:21

来源:浙江发布、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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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机器人等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与数字技术企业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服务商,推动城市、园区、企业等多层次、多场景的智慧环保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服务项目。鼓励参与构建天空地人立体化生态环境感知体系,丰富数字技术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等多领域的应用,提升智慧感知和智能预警能力,探索开展AI监测实验室、自动监测站机器人运维、废气智能巡检等试点工作。支持以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相关产业全链条能耗物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智慧化水平。

(四)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10.加强监管执法。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地方立法,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应用数据采集分析、服务可追溯等机制,为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数据溯源等开展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1.完善标准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治理运维等基础服务准则。加强细分领域服务质量要求并规范化,推进新兴领域生态环境服务规范化研究。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环境标准创新试点申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动浙江经验、做法转化为地方标准,力争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2.强化信用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服务业黑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五)构建开放合作机制

13.强化合作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服务。鼓励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与山区海岛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聚焦当地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各地举办生态环境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荐、组团服务等活动。引导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推动深度参与跨区域、跨领域技术合作。

14.搭建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领跑企业等资源链接优势,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生态环境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依托相关平台,做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研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推送服务。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共同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依托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专班,建立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专题协调、信息交流、督导服务、联席会议等机制,协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产业、财政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发挥税收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三)强化金融支持。发挥各级政府绿色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设立生态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优化气候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能力。

(四)强化人才培育。实施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业企业家信息库,鼓励各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新时代高素质企业家认定。实施生态环境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育若干由行业组织、领跑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生态环境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业技能人才库,开展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库,推动人才建设与科研资源配置有效衔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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