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农村供水强制性规范征求意见 或将激活1000亿市场

时间:2024-09-27 15:50

来源:住建部官网

评论(

5 泵站和输配水管道

5.0.1  取水和供水泵站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5.0.2  Ⅲ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机组。

5.0.3  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和自备水源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5.0.4  地埋输配水管道管顶覆土厚度应满足安全埋深要求;受条件限制无法埋地的干支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0.5  禁止使用灰口铸铁管和普通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管材。

5.0.6  长距离输配水管道应根据输水方式、管材、管径及沿线地形高差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安全论证,采取水锤综合防护措施。

5.0.7  输配水管道严禁穿越污染区。穿越不良地质或有腐蚀性的地段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0.8  有冰冻风险地区,水表、闸阀等管件应采取防冻措施。

5.0.9  输配水管道回填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5.0.10  农村供水工程管道系统的更新改造和给水栓设置,应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5.0.11  当管网中设置无负压增压泵站时,设备接入点的供水水压不应影响周围用户的水压及水量,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负压及防倒流措施。

6 调节构筑物

6.0.1  清水池、高位水池等调节构筑物应设置检修孔、通气孔、溢流管等设施。

6.0.2  调节构筑物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排水管道连通,四周应排水畅通,严禁污水倒灌和渗漏。

6.0.3  调节构筑物周围10m以内不应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2m以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6.0.4  调节构筑物施工完毕,应进行满水试验及清洗消毒。

7 水  厂

7.1 一般规定


7.1.1  农村供水工程应具有与原水水质相匹配的净水设施设备。净水工艺应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净水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供水规模,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确定。

7.1.2  Ⅱ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的净水设施设备应满足分组运行要求。

7.1.3  净水设施设备上的工作通道应设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

7.1.4  农村供水工程混凝剂、消毒剂等水处理药剂必须计量投加。

7.1.5  农村供水工程应设置厂区围墙或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7.2 厂  区


7.2.1  厂区的平面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各构(建)筑物的功能、运行和维护要求,主要构(建)筑物的布置间距应满足安全和通行方便要求。

7.2.2  厂区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

7.3 水质净化


7.3.1  地表水水源时,原水水质为GB 3838中Ⅰ、Ⅱ类时,应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原水水质不能达到Ⅱ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应根据需要,采用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原水藻类影响净水工艺运行或高锰酸盐指数、氨(以N计)、锰等指标超标时,增加水厂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

7.3.2  地下水水源时,原水水质为GB/T 14848中Ⅰ、Ⅱ类时,应采用消毒工艺或根据需要采用过滤加消毒的工艺;原水水质不能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标准时,应根据超标指标增加适宜的净化处理措施。

7.3.3  在使用、储存水处理所涉及的化学药剂时,应采取防腐蚀、防泄漏、防爆等安全措施。

7.3.4  水处理所产生的泥水、废水不应对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7.4 消  毒


7.4.1  农村供水工程应配备消毒设备或采取适宜消毒措施。

7.4.2  采用氯、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并应有通风和安全防护措施。

7.4.3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原料必须分开贮存;原料盐酸、硫酸或柠檬酸库房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或亚氯酸钠库房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7.4.4  采用现场制备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采取排氢气措施。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储液罐应密封且耐腐蚀,并应设有液位仪器或液位装置、进排气管和排空管等。

8 工程运行

8.1 一般规定


8.1.1  农村供水工程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设施设备及药剂(试剂)等安全管理制度。

8.1.2  农村供水工程的制水、检测等关键岗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经培训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

8.1.3  农村供水工程应设立安全警示、生产环节的标识标牌。

8.1.4  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水费计收机制。

8.2 设施设备运行


8.2.1  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工程设施运行与维护制度,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

8.2.2  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网巡查维护制度。

8.2.3  配水管道在运行前应进行冲洗、消毒。

8.3 水质管理


8.3.1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巡查制度。

8.3.2  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不应低于表8.3.2的规定。

image.png

image.png


表8.3.2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

8.3.3  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厂化验室所用分析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