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许经营权;
③在融资过程中政府部门或属地国有平台企业要配合社会资本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融资要件,确保融资顺利进行;
④按照《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属地国有平台企业单独或属地国有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指派专业人员对供排水的项目公司进行统一标准的市场化运营。
(2)对已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进行整合:
①对拟收购的供排水特许经营者进行尽职调查,理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对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供排水公司的控制权或购买供排水资产;或由实施机构选择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程序,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补偿。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后,再通过招标的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属地国有水务企业,以此实现区域内供排水特许经营的整合。
②在收购股权/特许经营招投标过程中做好融资安排,确保收购资金的顺利、按时到位;
③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成融资交割及收购/购买等相关手续;
④分步实施收购/招标,向收购的供排水特许经营公司派驻专业的管理人员,保障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稳过渡。
(二)以属地国有水务企业和市场化企业联合推进整合
属地国有水务企业和市场化企业联合推进的整合模式是指属地国有水务企业与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充分,运营管理比较成熟的城镇供排水企业合作整合区域特许经营权。
在整合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法规的遵守是基础。政府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市场化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合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财务稳定是关键。国有水务企业和市场化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最后,监管到位是保障。政府部门要制定较为详细的监管政策,落实监管责任;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对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全程安全管理,保证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属地国有水务企业和市场化企业联合推进整合的路径如下:
(1)对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进行整合:
①政府部门通过TOT、BOT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并与属地国有水务企业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属地国有水务企业仅作为出资代表,项目公司由市场化企业占主导地位。
②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许经营权;
③在融资过程中政府部门或国有公司要配合社会资本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融资要件,确保融资顺利进行;
④按照《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属地国有水务企业或市场化企业单独或共同指派专业人员对供排水的项目公司进行统一标准的市场化运营。
(2)对已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进行整合:
①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市场化运营主体与属地水务企业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区域内城镇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的整合方;
②对拟收购的供排水特许经营者进行尽职调查,理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对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供排水特许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购买供排水资产。或由实施机构选择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程序,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补偿。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后,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整合方,以此实现区域内供排水特许经营的整合;
③在收购过程中做好融资安排,确保收购资金的顺利、按时到位;
④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成融资交割及收购/购买手续;
⑤分步实施收购/招标,向收购的供排水特许经营企业派驻专业的管理人员,保障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稳过渡。
(三)以市场化企业为主导的整合
这种模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引入具备专业化运营经验的市场化企业并授予其城镇供排水的特许经营权,由市场化企业全面接管城镇的供排水服务,对城镇供排水系统进行一体化经营和管理。
该模式在城镇供排水特许经营中能够借助市场化企业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丰富的资源,通过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为城镇供排水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提高城镇供排水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城乡供排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以市场化企业为主导的整合路径:
政府部门出资设立水务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水务集团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市场化的供排水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三种:水务集团占控股主导地位、社会资本方占控股主导地位、水务集团仅作为出资代表,不参与运营和管理。
(1)对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进行整合:
①政府部门主导成立一个水务集团;
②通过TOT、BOT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并通过政府部门成立的水务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由双方协商确定,水务集团或社会资本方均可以占控股主导地位;
③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许经营权;
④在融资过程中政府部门或水务集团要配合社会资本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融资要件,确保融资顺利进行;
⑤按照《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水务集团和社会资本方单独或共同指派专业人员对供排水的项目公司进行统一标准的市场化运营。
(2)对已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进行整合:
①以水务集团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对拟收购的供排水特许经营者进行尽职调查,理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对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供排水公司的控制权或购买供排水资产。或由实施机构选择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程序,收回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后,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以此实现区域内供排水特许经营的整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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