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供水行业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经营和服务关系,但是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客观存在。而供水行业的改革处在一特殊的背景下,经济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的不平衡、非市场的资源价格的提升与面对众服务的市场性与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非市场性使供水企业处在夹缝中。在这种形势下,需要寻求一种制度来科学地约定供水领域的政府公益责任与企业投资收益权益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一制度就是特许经营。
在6月29日香山饭店召开的第三期水业特许经营高级研修班上,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的傅涛博士就“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前置条件”做了精彩讲演。他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引出,对特许经营的几个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其适用性上,从目前的政策和法律上看,城市供水领域是推进特许经营的范围,但是特许经营只是经营权的变更,不宜将资产形式进行变更。他提到特许经营与PPP的几点区别以及特许经营与供水行业的产权、政府监管、责任分配等问题,就一些供水项目的改革案例分析,最后指出在供水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必须以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为前提,并通过特许协议约定政府与企业双方的责任关系。他说特许经营只是目前的政策方向,并非供水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
(中国水网 现场报道)
编辑:谢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