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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成本不是无底的筐

时间:2006-11-13 10:15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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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水价成本。

尽管这个《征求意见稿》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进行了限定,即供水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但是,对于一个供水企业应该配备多少人员才不至造成浪费,则只能交由企业自行决定,这个成本控制中的重要问题没有提及。看来,这一对供水企业成本进行限制的规定,线条还是比较粗的。

至于所谓业务招待费,是不是该列入成本开支,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个规定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有了这样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就可能名正言顺地进入水价成本核算之中,至于业务招待是不是必需的,则不必过问了,这似乎也不太合适。

更为重要的是,像供水这样的垄断企业,原本就缺乏通过降低成本下调产品价格的内在动力,同时,既然成本的提高能够通过价格上涨得到消化,而成本的提高又能给部分人带来好处,企业成本的非必要提高恐怕在所难免。或许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包括供水在内的垄断企业普遍存在冗员过多、设备采购价格畸高等现象,这无疑会造成产品生产成本的节节攀升,导致依据成本核算确定的产品价格不断飙升,从而不断冲击公众的承受底线。  

近年来,在部分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中,有的地方政府放弃了对公用事业的责任担当,政府以“市场化改革”的名义向百姓转嫁负担。这样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步入了误区,与不断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方向背道而驰。(魏文彪)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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