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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人员工资有限定

时间:2006-11-14 09:0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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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10日在其网站发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三部分构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

  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

  记者昨天(11月11日)采访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了解到,根据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预算,2010年南京自来水的售水成本约为5.2亿元,其中近1亿元为职工工资。

  曾经参与8月底南京水价听证会的部分代表指出,南京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设置是一种明显的资源浪费,城北污水处理厂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及设计能力的50%,这种情况下还要求百姓多交纳一部分污水处理费兴建新的污水处理工程,显然是依据不足。

  听证代表还提出,南京市每年约3.8亿立方米的售水量是否确实需要2300多名职工?他们同时建议国家应制定标准加以约束。

  (施新亚)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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