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消息,吉林省政府将对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次考核由省政府组织领导,省环保局会同省人事厅与省政府督查室具体开展。省政府组织成立检查团,由各检查组分赴市(州)开展现场检查考核工作。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考核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核定的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和谐发展。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一)环境质量指标。
具体包括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江河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技术核定,考评依据为省监测站核定的各地所报日常数据年终结果。
(二)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具体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业污染源治理、清洁生产强制措施指标,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
具体包括检查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通过年终现场检查所确定的结果。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具体包括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
(五)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统计合理性、全地区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全地区废气中SO2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通过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校核所确定的结果。
(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对国际公约履约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经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核算所确定的结果。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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