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红河州完成省级下达“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即必须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二氧化硫27.88%,净减排5.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7.75%,净减排0.21万吨)。围绕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我们从加快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入手,认真制订污染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减排工程项目及减排指标任务,逐级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建立污染减排工作台帐,加强对全州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考核,全州16个减排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其中,国电小龙潭发电厂6×10万千瓦机组、华电巡检司发电厂4×2.5万千瓦机组、昆钢集团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建水钢铁厂、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3#、4#湿法回转窑分别提前或按期关停拆除。一批重点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或新上脱硫除尘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对全州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建成使用的蒙自县污水处理厂、个旧市污水处理厂、开远市污水处理厂、石屏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云南锡业股份公司冶炼分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红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工程及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水资源的消耗及达标废水的排放量,为全州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了较强的支撑作用;同时,加大对境内国控、省控、州控26家重点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强化了对4家火电企业的现场监察。全年争取到中央、省级投入红河州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项目资金共223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37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502万元)。经省级初步核定,2008年全州二氧化硫净削减5.3万吨,化学需氧量净削减0.22万吨,超额完成了省级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