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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水价调整 非居民用水先行

时间:2011-11-11 09:5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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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11月9日,环保部正式公布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近日,山东省也表示将从2012年起施行《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工业、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计划部分的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高耗水企业的价格“紧箍咒”正通过政策的制定逐步加强。

从水价的不同征收对象来看,可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业、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具体包括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等行业用水)。水价调整尤其是对居民水价的调整因种种原因实施难度较大。10月17日,东莞物价局就曾因物价指数高企,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将原定于当月出台的东深沿线水价调整方案暂缓执行;当月25日召开的“厦门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也饱受市民质疑。

今年3月以来,广东省中山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津市、陕西省等多个省市在暂不调整居民水价的前提下,先后将目光转向了非居民用水领域,提高用水价格。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也陆续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推行阶梯水价等方式逐步展开非居民用水调价工作。

不管是居民用水还是非居民用水,水价改革任重道远,中国水网将继续跟进,持续关注水价调整进程。

附:多地近期非居民用水上调列表

时间

地点

调整情况

2010.9

黑龙江齐齐哈尔

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等行业用水由3.6元调至4.3元,涨幅0.7/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6.5元调至10元,涨幅3.5/立方米

2011.3

广东中山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55/立方米、2,5/立方米,并依次在今年9月和明年7月分步调整到1.8元、3

2011.9

浙江嘉兴

嘉兴市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拟对非居民用水进行调整

2011.10

福建厦门

拟从20124月起执行新水价方案,其他行业(民用和特种行业之外)用水价格2.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6元,同时以15吨和25吨为限进行阶梯水价征收,三级价格差为1:1.5:2

2011.11

天津

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由7.5调至7.85元,涨幅0.35/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21.9元调至22.25元,涨幅0.35/立方米

2011.11

陕西

3.93元调至5元,涨幅1.07/立方米;同时将省内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在8/立方米以下的城市调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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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晓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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