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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发布!

时间:2025-03-24 17:01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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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王光辉、路金波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管局

(七)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作目标:指导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相关城市城管部门承接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8项行政处罚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精神和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属地政府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涉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罚工作。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的违法处罚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接到的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领域,要加大力度进行排查,对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罚。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八)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工作目标: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更新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九)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工作目标: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住建领域城市水体巡查机制,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巡河、水质监测等工作,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二是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抽查复核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帮扶指导和跟踪督导,防止返黑返臭。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印发《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和改造。

工作措施:编制规划,统筹布局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停运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在建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县域生活污水统管统运新模式。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十一)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节水工作

工作目标: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二是下达全省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扎实推进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十二)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工作目标:配合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保护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

工作措施:指导水源地保护地区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和冬净行动。指导水源地保护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覆盖面。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十三)城镇建筑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2025年,通过开展建筑垃圾领域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专项排查整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整治机制,逐步降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利用和处置问题发生,建筑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措施:一是完成并实施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做到“应核尽核”。三是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并整改违规偷排问题。四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建筑垃圾违规偷排、倾倒、堆放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转各地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目标:各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指导各市制定出台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的文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二是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尚未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抓紧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合理布局分类投放设施,补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载体,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宣讲团,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做好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四是加强对口协作。实施推进省内城市垃圾分类工作“1+6”对口协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连市引领示范作用,分别与6个城市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推动其他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领导:路金波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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