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前在重庆市壁山、荣昌、梁平、垫江完成试点。一是明晰农业初始水权。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并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封顶”政策,明确农业水权,鼓励水权转让。二是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创新水价定价机制。三是建立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重点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水户给予补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给予奖励。四是综合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灌排工程、节水设施等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编辑: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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