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节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用水 量 1 万 m3 及以上)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全覆盖;缺水地区的工业 园区达到节水型工业园区标准要求。
(3)城镇节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缺水城市再生水利 用率达到 20%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节水器具全覆盖;地 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节水降耗机制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 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在水资源 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地下水超采、地表水过度开发地区,探 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调整种植结构,试行退地减水,扩大耐 旱作物种植比例。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脆弱区、严重缺 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压缩产业规模,调整 产业结构,限制或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坚持集约发展,制定与当 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统一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 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进重大产业布 局、各类开发区等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 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建立严格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 理制度,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对取水许可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 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拧紧水资源管理阀门。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 水强度控制。建立先进的用水定额体系,到 2020 年全面覆盖主要 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加强水资 源统一调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全部实行 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 的企业,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建立节水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执法检查。
(二)激活市场活力,促发节水内生动力
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完善相关财税政 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先信贷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 资节水服务产业。落实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 发布操作指南和合同范本。在重点领域和水资源紧缺地区,建设合 同节水管理示范试点。
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定期公布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最高 的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和灌区名录。带动全行业、全社会向领 跑者学习,适时将水效领跑者有关指标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 格,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水资源税费改 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 加快明晰区域的用水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加强用途管制,进 一步完善水权交易规则。总结水权试点经验,推进区域间、流域间、 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建立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发布《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 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制度。依据水效强 制性国家标准,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做好水效 标识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市场监督。
严格节水市场准入和监管。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节水等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动节水产品认证;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 品(设备)目录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淘汰及禁止目录;明确节水认 证产品优惠激励机制。对重要节水产品实施年度国家质量监督抽 查,依法向社会公告抽查结果。对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 建立负面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科技创新,鼓励节水产业发展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推进《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和《水体污 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重点专项实施,加快研发高耗水行 业用水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城市公共供水分区计量、供水管网漏 损监测与控制、建筑中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技术及装备。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推动高耗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等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 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依据《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 导目录》,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 循环应用、雨水收集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等适用技术,促进技 术成果转化。
建设节水创新示范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按照科 技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水资源严重短缺、 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集中开展全区域、多行业的综合节水集成 创新与应用示范。
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组织具有先进加工水平和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展节水工业,形成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建 立节水设备和设施的生产加工基地。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 大做强,提升节水产品设备的市场竞争力。
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完善各省级行政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 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加快制修订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取水 定额国家标准,推行取水定额强制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用水定额 评估,指导和推动各地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抓紧制订节水基础 管理、节水评价等国家标准,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到 2020 年完成节水国家标准制修订 112 项。
专栏 1 “十三五”拟制(修)订的节水标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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