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用途的情况下,人体与土壤的接触机会以及土壤中污染物进入人体的量不相同,要求越高的土地,相关限值越严。比如对于居住用地等,人体接触机会多,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标准更严;工业用地,人体接触机会较少,则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标准相对宽松。因此,调整污染地块的用途,或者采取隔离措施,严密监控土壤污染扩散变化,切断污染土壤影响人体健康的途径,也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与国际风险管控理念和做法接轨,《土十条》要求,在农用地方面,按污染程度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应优先保护;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采取调整耕作方式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保护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建设用地方面,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等用途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经风险评估确认达不到要求的,要开展治理与修复。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先后发布地块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等规范,构建工业、市政、经营性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要求在土地流转、转让、储备、收回、续期前应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和修复方案的,不批准土地流转和新建项目。重庆市确定优先管理清单,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组织开展了污染地块排查,率先建成污染地块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对3500余家重点企业位置进行遥感核实,建立数据库和排查信息库,已完成56块地块调查评估和15块地块治理修复,提供净地205万平方米。
(四)污染源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
从国际实践上看,排污许可制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在要素上往往同时包含水、气等不同污染形态,在内容上延伸到与排污密切关联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控制,在要求上强调与所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衔接,在管理上注重制度衔接、企业守法、事后监管,特别是企业自我申报、自行监测、自证守法、向前追溯计罚等规定行之有效,值得借鉴。
美国是最早实施排污许可的国家之一,依据《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等实施许可管理。其特点一是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施一证式排污管理;二是点源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规定排放限值;三是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和提交守法报告;四是按日计罚的严厉处罚、完备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相结合,激励企业自觉守法和及时报告;五是发布详细的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指导各行业排污许可实施工作。《清洁水法》还要求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最大允许排放日负荷计划。
欧盟1996年颁布《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指令》,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综合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能源效率、事故预防等多种因素,覆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及后期评估全过程,形成了全面的排污许可制度。
(五)治理方式善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公开
发达国家重视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投融资问题,形成了系列经济政策,在提供资金同时提升治理水平、发展环保产业。美国成立清洁水周转基金,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以低息贷款等方式增值,专业化运作,累计提供超过1180亿美元融资,法国、加拿大、波兰等国也有类似基金。与水、气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周期长、难度大、投入高,如一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成本动辄上亿,有些还涉及责任主体灭失融资难等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机制尤其重要。30多年来,美国超级基金已经支出约400多亿美元,用于管控修复那些污染严重、潜在责任方尚未找到或没有能力的地块。
发达国家注重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带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全民行动,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伙伴关系,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公开对于推动治理进程取得了良好的作用。美国《清洁水法》明确,工业源、污水处理厂排污要进行自我监测、自我申报、自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美国联邦环保署在官网上设立超级基金专栏,公开污染场地基本情况和调查报告等信息,并不断更新。德国疑似污染场地共约32万块,现有污染场地1.9万块,已修复的污染场地3.2万块,都建立了明晰的清单和资料档案,可供公众查询。有鉴于此,我国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的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效果评估结果等。
三、对策建议
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落实《水十条》,基本考虑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协同治污、系统治水。我国已历经4个五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当前应着力增强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统筹做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
对策一是实施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强化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形成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以水质水量水生态为基础、以水陆统筹系统保护为导向的流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二是大力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污染物排放作为分子,尽可能做减法,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结果,优化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倒推排放控制要求,严格监管执法。水环境容量作为分母,尽可能做加法,落实节水优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护和扩大生态空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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